◎記者 徐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計動態中披露的相關時間安排,首次差異化監管安排將于8月17日啟動。
今年2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進一步督促會員提高發起人業務執業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注冊制度下IPO發起人業務執業質量低、內部控制風險高的投資銀行實施現場監督和專項自檢的差異化監督安排。根據《通知》,發起人人均發起人項目數量排名前20位,項目退出率超過60%。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按50%以上的比例對發起人的IPO項目進行現場監督;如果項目退出率在40%至60%之間,發起人的IPO項目將按30%以上的比例進行現場監督;如果項目退出率在30%至40%之間,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提取一定數量的發起人,以5%以上的比例對其保薦的IPO項目進行現場監督。
據悉,首次納入計算范圍的時間間隔為2023年2月17日至8月16日,共6個月。自第二次(含)啟動以來,每六個月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時,相關識別指標的計算范圍為近12個月,這意味著差異化監管措施將保持正常。
撤回是差異化監管安排的重要考慮因素。數據顯示,2023年2月17日至8月16日,深交所受理了245家公司的IPO申請,中信證券、國泰君安、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民生證券、國金證券、國金證券、安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聯合、招商證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東興證券、東方證券承銷保薦、中泰證券、平安證券、國元證券、光大證券、浙商證券。
從撤回數量來看,招商證券、民生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安信證券、中信建設投資、中信證券撤回數量均在3家及以上。
“更多的違規行為”也是實施差異化監管的考慮因素之一。自今年年初以來,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民生證券贊助的廣晶光電、中信證券贊助的嘉禾生物、中信建設投資贊助的盛泰爾、長江證券贊助的谷麥光電等IPO項目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三家贊助商和14家保險代理人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采取書面警告、通知批評等監管措施。
“差異化監管安排啟動后,綜合考慮撤銷、違規處罰等指標,或現場監督一批IPO項目。一位投資銀行家表示,沒有被現場監管的證券公司不能掉以輕心。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發行和上市審計動態中明確規定,未經現場監督的發起人,已計算的項目是否被撤回,違規處理記錄不清楚。在差異化監管規范化的背景下,發起人應嚴格控制各環節的質量,提高合規風險控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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