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33 證券簡稱:天宜上佳 公告編號:2023-03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佩芳女士提交的《關于提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公司股份的函》,吳佩芳女士提議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議人的基本情況及提議時間
(一)提議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佩芳女士
(二)提議時間:2023年8月17日
二、提議人提議回購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吳佩芳女士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長期價值的合理判斷,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更緊密、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員工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股份回購,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三、提議的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種類: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二)回購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注銷。如國家對相關政策作調整,則本回購方案按調整后的政策實行;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四)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6元/股(含),該價格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500萬元(含);
(六)回購資金來源: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七)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
(八)回購股份的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總股本562,198,596股為基礎,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1,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6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384,615股,回購股份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0.07%;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1,5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6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576,923股,回購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10%。
四、提議人在提議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提議人吳佩芳女士在提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五、提議人在回購實施期間的增減持計劃
提議人吳佩芳女士在本次回購實施期間無增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如未來有相關增減持股份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承諾事項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提議人的承諾
提議人吳佩芳女士承諾:將積極推動公司盡快推進回購股份事項,并將在董事會上對公司回購股份的相關議案投贊成票。
七、公司董事會對股份回購提議的意見及后續安排
結合公司近期股價情況及經營發展規劃,公司董事會認為目前實施回購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將盡快就上述內容認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購股份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風險提示
上述回購事項需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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