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2870 股票簡稱:香山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0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進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保證情況概述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15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貸款)額度及對外擔保額度預期的議案》。同意公司2023年為其子公司中山佳偉電子有限公司、寧波俊盛群英汽車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盛群英”)為其多家控股子公司向銀行融資等業務提供擔保,預計擔保總額不超過9億元。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17日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2023年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貸款)額度及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號:2023-015)。
二、保證進度
1、控股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為提高平盛群英控股子公司寧波平盛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盛新能源”)融資的靈活性,平盛群英與工業銀行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簡稱“工業銀行寧波分行”)最近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平盛群英為平盛新能源向廣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申請融資擔保,最高擔保本金為8萬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
為提高全資子公司寧波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能技術”)融資的靈活性,最近與工業銀行寧波分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智能技術向廣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申請融資擔保,最高擔保本金為1000萬元。
三、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均新能源勝利的基本情況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04日;
2、注冊地點:浙江省寧波高新區聚賢路1266號006號樓1樓;
3、法定代表人:劉玉達;
4、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5、主營業務:新能源汽車充電總成、配電總成、零部件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和銷售;除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外,自營或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股權結構:均盛群英持股55%,寧波均熙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27%,南京博格汽車技術服務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18%;
7、與公司的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勝群英控股子公司;
8、均盛新能源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29930.24萬元,負債總額2650.67萬元,凈資產3429.57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3118.22萬元,利潤263.07萬元,凈利潤368.08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總資產29756.39萬元,總負債26.309.56萬元,凈資產3.46.83萬元;2023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為 7.879.95萬元,總利潤20.31萬元,凈利潤17.26萬元(上述數據未經審計);
9、均勝新能源不是不誠實的執行人。
(二)被擔保人均智能技術基本情況
1、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注冊地點: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江口街匯盛路299號行政樓1層;
3、法定代表人:張盛紅;
4、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
5、主要業務: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電子產品銷售、通信設備銷售、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互聯網數據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軟件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行、充電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依法必須批準的項目除外,依法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建設項目施工(依法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批準結果為準);
6、股權結構:均勝群英持股比例為100%;
7、與公司的關系: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勝群英的全資子公司;
8、均盛智能技術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為314.35萬元,負債總額為2.82.69萬元,凈資產為431.66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為4.98.40萬元,利潤總額為-574.86萬元,凈利潤為-336.90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為4623.52萬元,負債總額為4240.14萬元,凈資產為383.38萬元;2023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為943.57萬元,利潤總額為-64.38萬元,凈利潤為-48.28萬元(上述數據未經審計);
9、均勝智能技術不是不誠實的執行人。
四、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均勝群英為均勝新能源提供擔保的合同
1、被擔保人和債務人:寧波均盛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2、擔保人:寧波均勝群英汽車系統有限公司
3、債權人: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4、保證金額:最高本金限額為8000萬元
5、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
6、擔保范圍: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為債務人提供貸款、融資、擔保等內外金融業務而形成的全部債權
7、擔保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
(二)均勝群英為均勝智能技術提供擔保的合同
1、被擔保人、債務人:寧波均勝群英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2、擔保人:寧波均勝群英汽車系統有限公司
3、債權人: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4、保證金額:最高本金限額為1000萬元
5、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6、擔保范圍: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為債務人提供各種貸款、融資、擔保等表內外金融業務而形成的所有債權
7、擔保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
五、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對公司的影響
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原因是為了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對資金的需求,提高業務的穩定性和盈利能力。這一次,所有擔保對象主要開展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業務。為其提供擔保可以幫助公司加強主營業務,符合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
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年度擔保的預期范圍內,經相關審批程序批準,風險可控。本次擔保事項有利于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不會對平勝群英的正常運營和業務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對外擔保累計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擔保總額為220152萬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實際外部擔保總余額為135738萬元,占公司最新審計凈資產的88.19%,均為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擔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向合并報表以外的單位提供擔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因擔保被判敗訴而造成的損失等。
備查文件七、備查文件
最高保證合同2份
特此公告。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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