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60 證券簡稱:百傲化學 公告編號:2023-023
大連百傲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80元
紅股每股0.4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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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是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大連百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增加股本、認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因此,存儲在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將不參與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1)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根據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公司計劃向全體股東每股發放0.8元現金紅利(含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258、952、000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5、179、522股后,可參與分配的總股本為253、772、478股,計算203、017、982.40元(含稅)。
公司計劃每股向全體股東發送0.4股紅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258、952、000股,扣除回購證券專用賬戶持有的5、179、522股后的253、772、478股。最終配股的準確數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為準)。配股后,公司總股本將從258、952、000股增加到360、460、991股。本次利潤分配不轉增股本。
本方案經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至股權分配登記日期間,因股權激勵授予登記、股份回購注銷等原因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的,公司計劃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并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如果后續總股本發生變化,將另行公布具體調整情況。
(2)差異化權益分配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5號的規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流通股變動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總股本為258、952、000股,扣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5、179、522股,參與分配的股本總額為253、772、478股,每股分配的現金紅利和每股分配的流通股變動比例如下:
每股分配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253,772,478×0.8)÷258,952,000≈0.78元/股
每股分配的流通股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配的轉移比例)÷總股本=(253,772,478×0.4)÷258,952,000≈0.39
綜上所述,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0.78)÷(1+0.39)=(前收盤價-0.78)÷1.39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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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股東大連通運投資有限公司、大連三鑫投資有限公司、寧波百化創新投資中心(有限合伙)、遼寧潔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80元;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公司實際分配股息紅利,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一年內(含一年),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有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述第一項扣稅說明計算,持股時間自解禁之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行的每股現金紅利為0.68元(其中發行的每股現金紅利為0.80元,扣稅0.08元;每股紅股0.4股,扣稅0.04元,每股扣稅0.12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68元(其中,每股發現金紅利0.80元,扣稅0.08元;每股紅股0.4股,扣稅0.04元,每股扣稅0.12元);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股東可以在取得股息后按照通知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股票,其現金紅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人民幣分配,根據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68元(其中每股發現金紅利0.80元,扣稅0.08元;每股發紅股0.4股,扣稅0.04元,每股扣稅0.12元)。如果香港市場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可以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議待遇。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股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所得發生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分配0.80元現金紅利。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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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釋每股收益說明
2022年每股收益為1.14元,按新股本總額360、460、991股攤薄計算。
七、相關咨詢辦法
本公司權益分配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411-82285231
特此公告。
大連百傲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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