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23 證券簡稱:廣州浪奇 公告編號:2023-053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鐘煉軍先生、陳韜先生及程志濱先生的辭職報告。鐘煉軍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辭去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同時一并辭去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職務,辭職后將不再擔任本公司其他職務,仍擔任子公司廣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遼寧浪奇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廣州市日用化學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韜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辭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職務,辭職后將不再擔任本公司其他職務,仍擔任子公司廣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廣州市日用化學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遼寧浪奇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程志濱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辭職后將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公司已于7月13日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公司正在辦理資產置換的相關交割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在資產置換交割程序完成前,廣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韶關浪奇有限公司、遼寧浪奇實業有限公司及廣州市日用化學工業研究所仍為公司子公司。
鐘煉軍先生、陳韜先生及程志濱先生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嚴謹務實,勤勉盡責。公司及董事會對于鐘煉軍先生、陳韜先生及程志濱先生在任職期間對公司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鐘煉軍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陳韜先生及程志濱先生辭職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進行,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鐘煉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陳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480股;程志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股。
鐘煉軍先生、陳韜先生及程志濱先生原定任期屆滿日為2023年7月29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上述人員辭職后,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特此公告。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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